业务申请和办理

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和办理:

(1)申请和征信:投资者到长城证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,营业部推荐人将对投资者提交的征信材料进行汇总和初步评估。

(2)评估授信:长城证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,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。

(3)签订合同:获得授信的合格投资者可与长城证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、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,合同对投资者、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。

(4)开立账户: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长城证券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,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三方存管资金账户。

(5)转入担保物: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,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。

(6)激活账户:投资者的信用账户内转入担保物后,通知我司,我司对其信用账户进行激活操作;

(7)融资融券交易:信用账户激活后,投资者在融资额度内融资买入标的证券,在融券额度内融券卖出标的证券。

(8)偿还资金和证券:在融资交易中,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,所得的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的款项,余款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;在融券交易中,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。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用信用账户内的资金、证券偿相关融资融券债务。

(9)担保物转出: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大于300%且保证金可用余额大于0时,或者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后,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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